双鸭山仲裁委员会成立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宣布正式成立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东,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张杰参加揭牌仪式。这一新举措是复制并创新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的成功经验,旨在建立健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规则及章程,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学习绥化市仲裁委员会在全国首创组建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经验,开展复制创新工作,决定设立这一专门仲裁机构,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农业经济贸易纠纷。新成立的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将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仲裁体系,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为了确保仲裁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已选聘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资质的仲裁员。这些仲裁员将涵盖农业经济、贸易、法律等多个领域,确保能够妥善处理各类复杂的农业经济贸易纠纷。同时,仲裁院建立了农业贸易领域仲裁员名册,方便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仲裁员进行纠纷解决。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的成立,将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服务,仲裁院将助力法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仲裁院还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农业经济贸易仲裁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成立的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将成为解决农业经济纠纷的重要力量。未来,仲裁院将不断提升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为双鸭山市乃至全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双鸭山仲裁委员会的创新举措,不仅为农业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相信在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的努力下,双鸭山市的农业经济发展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