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双鸭山仲裁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增聘第四届双鸭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相关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法律实务,熟悉运用电脑信息化办案和相应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四)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五)申请者如属于在职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商事仲裁领域实务经验丰富者优先录用,熟悉涉外仲裁业务或特殊领域法律人才可放宽条件。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需在本公告内点击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双鸭山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含二寸电子版照片)并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syszcwyh@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同时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2张二寸免冠蓝底照片)提交至本会。
三、联系方式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市司法局二楼;联系人:藏洁茹;联系电话:0469-4223199。
欢迎有意向者前来报名!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