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仲裁委员会2000年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组建,2003年2月黑龙江司法厅颁发了营业执照,并在国务院备案。双鸭山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仲裁委员会全面工作,2014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8号文件规定,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人员全部聘用,自筹自支,自行管理。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本会受案范围具体包括:
1、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合同、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等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各种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和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发生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侵权纠纷。
另外,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不能仲裁的纠纷内容:
1、有关公民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本会不仅可以受理国内仲裁案件,也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双鸭山仲裁委员会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 下午 13:30-17:00
地址:双鸭山市司法局
E-mail:syszcwyh@163.com
案件受理咨询电话:0469-4223199
邮编:155100
网址:http://www.syszcwyh.cn/
微信公众号:双鸭山仲裁委员会